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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廉政署人員紀律守則 16
十六、(財務活動限制)
      本署人員不得有違反法令規定或有減損廉潔、正直形象之財務活動
      。
民國 100 年 07 月 25 日訂定
16
十六、(財務活動限制)
      本署人員不得有違反法令規定或有減損廉潔、正直形象之財務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