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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廉政署人員紀律守則 12
十二、(言論謹慎)
      本署人員非經授權,不得公開發表有關本署事務之言論。
民國 100 年 07 月 25 日訂定
12
十二、(言論謹慎)
      本署人員非經授權,不得公開發表有關本署事務之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