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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廉政署人員紀律守則 10
十、(行政中立)
    本署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非經許可,不得參加政治活動;參加任何
    活動應遵守相關法令,不得削弱民眾對於本署人員履行職能或職責的
    信心。
民國 100 年 07 月 25 日訂定
10
十、(行政中立)
    本署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非經許可,不得參加政治活動;參加任何
    活動應遵守相關法令,不得削弱民眾對於本署人員履行職能或職責的
    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