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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使用錄音錄影及錄製之資料保管要點 5
五、於詢問過程中,遇有因錄音、錄影設備瑕疵、功能之限制,致錄音、 錄影中斷,或遇有偶發之事由致事實上詢問無法連續進行時,宜於恢 復錄音、錄影並繼續詢問時,先以口頭敘明中斷之事由及時間。
民國 100 年 07 月 28 日訂定
5
五、於詢問過程中,遇有因錄音、錄影設備瑕疵、功能之限制,致錄音、 錄影中斷,或遇有偶發之事由致事實上詢問無法連續進行時,宜於恢 復錄音、錄影並繼續詢問時,先以口頭敘明中斷之事由及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