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16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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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使用錄音錄影及錄製之資料保管要點 10
十、因受理自首或民眾檢舉而為詢問所產出之錄音、錄影檔案,於分廉立 案號後,承辦廉政官應進行案號之串連。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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