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01:0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研究案申請審查實施要點 4
四、審查作業由承辦業務單位將申請表等資料整理後,提交審查委員會召
    開會議審查。
民國 100 年 07 月 0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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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審查作業由承辦業務單位將申請表等資料整理後,提交審查委員會召
    開會議審查。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