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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廉政署處務規程 第 6 條
防貪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貪瀆預防法令、制度、措施之研擬、推動及協調。
二、政府部門與公共機構防貪審查及稽核。
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宣導、解釋及案件
    審議。
四、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研擬、推動及協調。
五、政府部門、公共機構、民眾、社區、學校、企業、團體廉政與誠信教
    育之宣導策劃及推動。
六、其他貪瀆防制事項。
民國 100 年 07 月 06 日訂定
第 6 條
防貪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貪瀆預防法令、制度、措施之研擬、推動及協調。
二、政府部門與公共機構防貪審查及稽核。
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宣導、解釋及案件
    審議。
四、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研擬、推動及協調。
五、政府部門、公共機構、民眾、社區、學校、企業、團體廉政與誠信教
    育之宣導策劃及推動。
六、其他貪瀆防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