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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廉政署處務規程 第 14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二十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民國 104 年 08 月 05 日修正
第 14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二十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民國 100 年 07 月 06 日訂定
第 14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二十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