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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廉政署處務規程 第 1 條
法務部廉政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
程。
民國 100 年 07 月 06 日訂定
第 1 條
法務部廉政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