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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 第 5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民國 100 年 06 月 29 日訂定
第 5 條
(施行日)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