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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 第 1 條
法務部為處理法醫鑑驗、人員培訓及法醫科技研究發展事項,特設法醫研
究所(以下簡稱本所)。
民國 100 年 06 月 29 日訂定
第 1 條
(設立宗旨)
法務部為處理法醫鑑驗、人員培訓及法醫科技研究發展事項,特設法醫研
究所(以下簡稱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