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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7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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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受刑人與眷同住實施要點 8
八、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期間,如有違反紀律、脫逃或其他不法之行為等, 應負一切法律責任外,其同住之眷屬如有教唆幫助等事實,亦應連帶 負法律責任。
民國 100 年 06 月 22 日訂定
8
八、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期間,如有違反紀律、脫逃或其他不法之行為等, 應負一切法律責任外,其同住之眷屬如有教唆幫助等事實,亦應連帶 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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