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18:4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受刑人與眷同住實施要點 3
三、申請與眷屬同住以配偶為優先,直系血親次之,配偶於懇親宿舍同住
    ,直系血親於公務接見室懇親。
民國 100 年 06 月 2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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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與眷屬同住以配偶為優先,直系血親次之,配偶於懇親宿舍同住
    ,直系血親於公務接見室懇親。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