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收取之勒戒費用經清查繳款之案件為繫屬行政執行機關者,應將其自 行收納款項收據收執聯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寄發給該管轄行 政執行機關,辦理變更或撤銷行政執行事宜。
八、收取之勒戒費用經清查繳款之案件為繫屬行政執行處者,應將其自行 收納款項收據收執聯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寄發給該管轄行政 執行機關,辦理變更或撤銷行政執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