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附設勒戒處所勒戒費用收取作業規定 2
二、勒戒費用管理作業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定辦理。
民國 100 年 06 月 07 日訂定
2
二、勒戒費用管理作業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