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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郵包管制要點 6
六、收容人郵包應由專人當收容人面前開拆檢查,若發現可疑物品,立即
    通知政風室會同處理;如經檢查有涉及不法者,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民國 107 年 12 月 06 日修正
6
六、收容人郵包應由專人當收容人面前開拆檢查,若發現可疑物品,立即
    通知政風室會同處理;如經檢查有涉及不法者,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民國 100 年 06 月 07 日訂定
6
六、收容人郵包應由專人負責於收容人面前嚴密檢查,若發現可疑物品,
    立即通知政風室會同處理;如經檢查有涉及不法者,移送檢察機關偵
    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