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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郵包管制要點 5
五、各場舍主管應嚴格審核申請資料,並詳細考核申請收容人之行狀。
民國 107 年 12 月 06 日修正
5
五、各場舍主管應嚴格審核申請資料,並詳細考核申請收容人之行狀。
民國 100 年 06 月 07 日訂定
5
五、各工場單位主管人員應嚴格審核有關申請資料,並詳細查核申請郵寄
    包裹收容人之行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