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為維護本監安全秩序及收容人生活作息,蒞監人員應配合戒護人員之 秩序維護,如蒞監人員或收容人有屢勸不聽或嚴重妨礙安全秩序之行 為者,本監得隨時中止活動之進行。 前項遭中止活動進行之機構或團體,本監於半年內不再受理該機構或 團體申請蒞監辦理活動。
十、為維護本監安全秩序及收容人生活作息,蒞監人員應配合戒護人員之 秩序維護,如蒞監人員或收容人有屢勸不聽或嚴重妨礙安全秩序之行 為者,本監得隨時中止活動之進行。 前項遭中止活動進行之機構或團體,本監於半年內不再受理該機構或 團體申請蒞監辦理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