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0:0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哺乳室使用管理要點 4
四、須使用者,請於開放時間內向門市部服務台填寫使用登記表登記使用
    ;使用者進入後上鎖並於門把掛上「使用中」之告示牌。離開時應將
    個人物品攜離、維護環境清潔及關閉電燈、吊扇,並至門市部服務台
    登記使用完畢時間。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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