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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執行命令電子公文送達收受實施要點 5
五、執行命令電子公文之主旨應不顯示義務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以減
    少公文傳遞中洩漏執行命令或個人資料之風險。
民國 100 年 12 月 14 日修正
5
五、執行命令電子公文之主旨應不顯示義務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以減
    少公文傳遞中洩漏執行命令或個人資料之風險。
民國 100 年 04 月 27 日訂定
5
五、執行命令電子公文之主旨應不顯示義務人之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以減少公文傳遞中洩漏執行命令或個人資料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