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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執行命令電子公文送達收受實施要點 2
二、本要點所稱電子公文之種類、送達對象及流程如下:
(一)種類: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之行政執行命令
      。
(二)送達對象:金融機構。
(三)流程:指實施電子公文送達至金融機構收受辦理。
民國 100 年 04 月 27 日訂定
2
二、本要點所稱電子公文之種類、送達對象及流程如下:
(一)種類:行政執行處之行政執行命令。
(二)送達對象:金融機構。
(三)流程:指實施電子公文送達至金融機構收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