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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執行命令電子公文送達收受實施要點 1
一、為實施行政執行命令以電子公文方式送達及收受,減少用紙、郵資,
    增進行政效能,以達即收扣之行政目的,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100 年 04 月 2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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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實施行政執行命令以電子公文方式送達及收受,減少用紙、郵資,
    增進行政效能,以達即收即扣之行政目的,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