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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公開甄選肅貪業務人員作業要點 10
十、本部因業務考量而有公開甄選其他專業人員之需要者,得另訂資格、
    條件比照本要點程序辦理。
民國 100 年 04 月 20 日訂定
10
十、本部因業務考量而有公開甄選其他專業人員之需要者,得另訂資格、
    條件比照本要點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