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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志願服務計畫 2
二、目的:為貫徹志願服務法之施行,有效運用社會人力資源參與矯正業
    務,以增加矯正機構社會資源之應用,提昇矯正效能。
民國 100 年 04 月 1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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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為貫徹志願服務法之施行,有效運用社會人力資源參與矯正業
    務,以增加矯正機構社會資源之應用,提昇矯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