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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實施要點 8
八、同時適用新、舊法兩制之受刑人,依新法起分。同時適用八十六年新
    法、九十五年新法兩制之受刑人,依九十五年新法起分。
民國 104 年 02 月 03 日修正
8
八、同時適用新、舊法兩制之受刑人,依新法起分。同時適用八十六年新
    法、九十五年新法兩制之受刑人,依九十五年新法起分。
民國 100 年 04 月 18 日訂定
8
八、同時適用新、舊法兩制之受刑人,依新法起分。同時適用 86 年新法
    、95  年新法兩制之受刑人,依 95 年新法起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