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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實施要點 4
四、受刑人教化、操行成績分數之起分及進分標準,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十九條所訂定之責任分數及其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旨意訂定如附表
    一、二、三。
民國 104 年 02 月 03 日修正
4
四、受刑人教化、操行成績分數之起分及進分標準,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十九條所訂定之責任分數及其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旨意訂定如附表
    一、二、三。
民國 100 年 04 月 18 日訂定
4
四、受刑人教化、操行成績之起分及遞加進度,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十
    九條所訂定之責任分數及其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旨意訂定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