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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實施要點 11
十一、教化、操行二項分數,管教小組應整合力求平衡,其差距不宜超過
      ○.三 分,無具體事由應與參考標準表相同。
民國 104 年 02 月 03 日修正
11
十一、教化、操行二項分數,管教小組應整合力求平衡,其差距不宜超過
      ○.三 分,無具體事由應與參考標準表相同。
民國 100 年 04 月 18 日訂定
11
十一、教化、操行二項分數,管教小組應整合力求平衡,其差距不宜超過
      0.3 分,無其他事由未依參考標準核分者,應修正與參考標準表相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