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教化、操行二項分數,管教小組應整合力求平衡,其差距不宜超過 ○.三 分,無具體事由應與參考標準表相同。
十一、教化、操行二項分數,管教小組應整合力求平衡,其差距不宜超過 0.3 分,無其他事由未依參考標準核分者,應修正與參考標準表相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