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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實施要點 10
十、少年受刑人教化分數依標準起分參考表提高起分一.○ 分。其每月遞
    加分,由教誨師斟酌實際悛悔情形核給,得不受每月最高遞加分之限
    制。
民國 104 年 02 月 03 日修正
10
十、少年受刑人教化分數依標準起分參考表提高起分一.○ 分。其每月遞
    加分,由教誨師斟酌實際悛悔情形核給,得不受每月最高遞加分之限
    制。
民國 100 年 04 月 18 日訂定
10
十、少年受刑人教化分數依標準起分參考表提高起分 1.0  分。其每月遞
    加分,由教誨師斟酌實際悛悔情形核給,得不受每月最高遞加分之限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