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強制工作受處分人累進處遇實施要點 1
一、受處分人責任觀念及意志、操行、學習成績之起分及遞加進度(詳如
    附表),依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第七條、第十條之一之精義訂定之
    。
民國 100 年 04 月 18 日訂定
1
一、受處分人責任觀念及意志、操行、學習成績之起分及遞加進度(詳如
    附表),依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第七條、第十條之一之精義訂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