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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 第 5 條
本署為有效評議廉政業務之推動,並提供專業諮詢,設廉政審查會。
前項審查會,置廉政審查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
就法律、財經、工程等相關專業領域代表、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代表遴聘
之。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