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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法醫鑑識展示館參觀管理要點 6
六、本館參觀注意事項如下:
(一)館內嚴禁追打嬉戲、飲食、吸菸、丟棄垃圾或攜帶寵物,以維護環
      境整潔。
(二)為維護館內擺設佈置及參觀品質,參觀人員需由本館導覽人員帶領
      並依循導覽動線參觀。
(三)為維護參訪者安全,12  歲以下之兒童須由成人陪同或師長隨行。
(四)為維護參觀品質,展區內禁止照相、攝影及使用行動電話。
(五)館內互動式多媒體展示設備請小心愛護使用,若有故障情形可請管
      理人員或導覽人員協助排除後再行使用。
(六)不得擅自破壞展品,如有違背者,視情節輕重,使用者應負賠償責
      任。
(七)如有違反以上規定,經勸阻仍未改善者,本館得要求停止或取消參
      觀。
民國 100 年 04 月 1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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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館參觀注意事項如下:
(一)館內嚴禁追打嬉戲、飲食、吸菸、丟棄垃圾或攜帶寵物,以維護環
      境整潔。
(二)為維護館內擺設佈置及參觀品質,參觀人員需由本館導覽人員帶領
      並依循導覽動線參觀。
(三)為維護參訪者安全,12  歲以下之兒童須由成人陪同或師長隨行。
(四)為維護參觀品質,展區內禁止照相、攝影及使用行動電話。
(五)館內互動式多媒體展示設備請小心愛護使用,若有故障情形可請管
      理人員或導覽人員協助排除後再行使用。
(六)不得擅自破壞展品,如有違背者,視情節輕重,使用者應負賠償責
      任。
(七)如有違反以上規定,經勸阻仍未改善者,本館得要求停止或取消參
      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