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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法醫鑑識展示館參觀管理要點 3
三、本館參觀時間:每週一至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五時,
    每次參觀時間為四十至六十分鐘。逢週六、日及國定假日休館。
民國 100 年 04 月 1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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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館參觀時間:每週一至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五時,
    每次參觀時間為四十至六十分鐘。逢週六、日及國定假日休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