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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法醫鑑識展示館參觀管理要點 2
二、開放申請入館參觀人數:每日以 60 人為原則,每梯次參觀人數申請
    名額以 5  人以上、20  人以下為限。因研究、教育或其他特別需求
    者,經本館同意得專案處理。
民國 100 年 04 月 1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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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開放申請入館參觀人數:每日以 60 人為原則,每梯次參觀人數申請
    名額以 5  人以上、20  人以下為限。因研究、教育或其他特別需求
    者,經本館同意得專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