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及所屬機關推行電話禮貌實施要點 2
二、目的
    為提升為民服務工作,加強督促法務部矯正署(以下簡稱本署)同仁
    及所屬機關員工注意電話禮貌品質及服務態度,塑造優質矯正機關形
    象。
民國 103 年 05 月 27 日修正
2
二、目的
    為提升為民服務工作,加強督促法務部矯正署(以下簡稱本署)同仁
    及所屬機關員工注意電話禮貌品質及服務態度,塑造優質矯正機關形
    象。
民國 100 年 04 月 15 日訂定
2
二、目的
    為提升為民服務工作,加強督促法務部矯正署(以下稱簡本署)同仁
    及所屬機關員工注意電話禮貌品質及服務態度,塑造優質矯正機關形
    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