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3.03 22:37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辦理被告性行考核注意事項 6
六、各場舍主管應每月月底前,將考評完成之性行考核表,送陳所屬教區 之科員、作業導師與輔導員轉陳戒護科長覆核,由輔導組彙整提報所 務會議審議。
民國 100 年 04 月 14 日訂定
6
六、各場舍主管應每月月底前,將考評完成之性行考核表,送陳所屬教區 之科員、作業導師與輔導員轉陳戒護科長覆核,由輔導組彙整提報所 務會議審議。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