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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矯政期刊稿費支給要點 1
一、本署矯政期刊稿費支給,得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民國 100 年 04 月 11 日訂定
1
一、本署矯政期刊稿費支給,得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