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寄(送)入藥品管理實施要點 5
五、頒布及修訂:
    本要點經簽請  所長核可提所務委員會審議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100 年 04 月 07 日訂定
5
五、頒布及修訂:
    本要點經簽請  所長核可提所務委員會審議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