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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寄(送)入藥品管理實施要點 2
二、目的:為提升收容人醫療照護,落實藥品管理、杜絕違禁藥品流入,
    特訂定本藥品管理實施要點。
民國 100 年 04 月 0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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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為提升收容人醫療照護,落實藥品管理、杜絕違禁藥品流入,
    特訂定本藥品管理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