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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寄(送)入藥品管理實施要點 1
一、本要點依據:監獄行刑法第 70、71 條;羈押法第 38 條;觀察勒戒
    處分執行條例第 11 條。
民國 100 年 04 月 0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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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要點依據:監獄行刑法第 70、71 條;羈押法第 38 條;觀察勒戒
    處分執行條例第 1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