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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受刑人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動用要點 1
一、本要點依據監獄行刑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民國 107 年 07 月 12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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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要點依據監獄行刑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民國 91 年 09 月 0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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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監為執行監獄行刑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特訂定本要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