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員工申請借用宿舍實施要點 9
九、借住人獲得宿舍借用分配通知單後,應於十五日內依法令規定辦妥簽
    約手續,並辦理公證。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