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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員工申請借用宿舍實施要點 8
八、申請借用宿舍需填據申請單,計點申請表,由總務科按照前條核算其
    積點總和點數,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後分配之。另通知單、借用契約、
    應遵守事項等,悉依行政院頒訂之宿舍管理手冊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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