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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員工申請借用宿舍實施要點 7
七、申借宿舍,經審查符合規定者,依次登記就適當之宿舍,按積點之多
    寡,簽請依序核借,積點相同,應先以職務排序配住,若仍相同,再
    以年資排序,若宿舍不敷分配,無法決定優先順序時以抽籤決定之。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