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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員工申請借用宿舍實施要點 5
五、申請人有符合下列規定情形之一者,經機關首長特准,得優先分配,
    不受本要點積點之限制。
    1.無自有房屋現租賃房屋居住,因業務需要者。
    2.現居住外縣市,因業務需要者。
    3.科室主管職務調動,因業務需要者。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