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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員工申請借用宿舍實施要點 3
三、本監及高雄看守所編制內之員工及法務部所屬機關支援本監人員,其
    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隨同居住者,可申請借用職務宿舍。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