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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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受訓學員輔導及考核注意事項 3
三、輔導工作之目的: (一)培養受訓學員整體觀念及團隊精神,並激勵其榮譽心與責任感。 (二)發揚積極主動、自動自發及自治之精神。 (三)輔導進修學業、充實知能、研習辦事程序與方法。
民國 100 年 02 月 10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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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輔導工作之目的: (一)培養受訓學員整體觀念及團隊精神,並激勵其榮譽心與責任感。 (二)發揚積極主動、自動自發及自治之精神。 (三)輔導進修學業、充實知能、研習辦事程序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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