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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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接見室送入物品注意事項 7
七、送入之飲食、物品均應經過檢查,但檢查之方式不得違反比例原則。
民國 105 年 10 月 05 日修正
7
七、送入之飲食、物品均應經過檢查,但檢查之方式不得違反比例原則。
民國 100 年 03 月 01 日訂定
7
七、送入之飲食物品均應經過檢查,但檢查之方式不得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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