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附件以與原文裝訂為原則,歸檔之附件每一種以一份為限。附件需另 存者,檔案管理人員應於線上簽核系統登錄附件另存資料,並於原文 註記附件另存位置及附件編號。
六、歸檔案件,應由承辦人員編寫頁碼。附件頁碼之編寫,除書籍型式或 難以隨文裝訂者外,應併同其文連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