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科室承辦人員應先行檢核擬歸檔案件是否辦畢,並於案件首頁右上 角填列年度號、分類號、案次號及保存年限,逐件逐頁編寫頁碼,未 填列者,應退請承辦人員補填。
五、附件以與原文裝訂為原則,如遇過大過多不便隨文裝訂時可另行存置 ,惟應在附件上註明檔號、收發文字號,並在原文附件欄內註明附件 存放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