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辦畢之案件應於五個工作日內歸檔。歸檔案件屬紙本型式者應依照歸 檔清單所列序號由上而下排列彙齊,併同歸檔清單送檔案管理人員辦 理歸檔;屬線上簽核案件者,於公文線上簽核系統辦理線上歸檔。
四、歸檔案件以原件為原則;有附件者,每一種以一份為限。